• 欢迎来到合肥自考网!为考生提供合肥自考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安徽教育考试院www.ahzsks.cn为准。
  • 免费领取课程

联系我们:  0551-65157030

距24年10月自考报名 128

距24年10月自考考试 183

所在位置:合肥自考网 > 自考答案 > 2021年合肥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3)

2021年合肥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3)

2021-07-28 16:24:49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导读】合肥自考网在下文为您整理了2021年合肥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的相关资讯内容!还没有备考的小伙伴们。快来跟着本网一起学习吧!

2021年合肥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3)
 


  2021年合肥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3)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非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合间隔的犯罪。

  加重犯: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发生严重结果,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结果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情节

  加重犯。

  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基本犯: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减轻犯: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

  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合肥自考答案———

  以上就是2021年合肥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3)的全部内容!合肥自考答案栏目为广大考生提供合肥自考答案、自考试卷答案、自考试题答案、自考历年试题答案、自考练习题答案、自考模拟试题答案等相关信息。

上一篇:2021年合肥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2)
下一篇:2021年合肥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4)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自考押题资料领取更多>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